▲房地合一稅2.0個人篇!(圖/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表示,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之房地,如持有房地期間有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之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下稱裝修費),可包含於成本中申報減除。

▲房地合一稅6大修法重點!(圖/北區國稅局竹北分局提供)
竹北國稅局說明,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如列報減除裝修費,應有修繕(裝潢)事實,並檢附合法憑證(統一發票、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或載有收款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收款金額及日期等資料之收據)、修繕合約、修繕項目明細表(估價單)、付款證明及修繕前後照片等相關憑證;若無修繕事實,以不實憑證虛列成本,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
竹北國稅局舉例來說,納稅義務人甲君於114年3月間出售其113年11月間取得之A房地,於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列報裝修費新臺幣(下同)90萬元,惟僅檢附發票,經該分局函請甲君提示工程報價單、修繕前後照片、給付證明等相關裝修事證,甲君表示誤報裝修費,願補稅處罰;爰該分局認定甲君無修繕事實以不實之單據虛報可減除成本,剔除裝修費90萬元,補徵稅額40.5萬元(90萬元×適用稅率45%),並處所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
竹北國稅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時,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之單據虛報裝修費逃漏稅捐,以免遭補稅及處罰,得不償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官網( https://www.ntbna.gov.tw ),使用線上「智慧客服」查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