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茶人范德光專欄)據查聯合國(IARC)單位並未將紅茶、咖啡、瑪黛茶和蘇丹紅(染料)列為同等級的毒品!這是一則假新聞!食安單位不瞭解茶葉製作的原料和製作程序,誤認為紅茶(生葉茶菁)瑪黛茶(原草本綠色)咖啡(咖啡豆白色)等其因製程不同造成顏色差異,未咨詢茶業相關單位,也未作檢測,自認這些東西是加了蘇丹紅才變成咖啡色!還把它擴大到國內的各種茶類、咖啡、阿根廷的瑪黛茶,以為是全球新發現!諸不知已造成國內外的衝擊!各位茶界專家,茶葉顏色的不同是加各種色素嗎!那綠色的茶菁製成白茶、黑茶也是加入白粉、黑粉囉!?
食安單位自己對茶葉咖啡一時的無知!成了國際笑話,還要硬拗!!茶葉是國際商品,破壞台茶產業更損害台灣的國際信譽,立即把「茶葉非登不可」的法规取消否则國內茶葉市場未登錄無法買賣交易,有交易但沒每批登錄的都也是違法,買賣時就是違反那莫名其妙的法梘而受罰!𣎴要貽笑國際,進口茶葉也不例外!有損台灣茶人和茶業農政單位的辛勞更侮辱台灣茶人對茶葉認知的膚淺外行!?
茶葉本身是一項複雜的國際商品。它在未包裝之前並不被視為“食品(food)“,屬於農產品,也無法以食品的相關法規管理。惟經過包裝形式而陳列於各賣場中銷售,即被視為「一般食品 (general food)」或者「包裝食品 (packing food)」,台灣茶葉為特殊食品(茶葉沒有營養標示,保存期限也沒有硬性規定)但仍須受到衛服部食藥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將以食品的相關法規管理之。
衛生福利部的職掌如下:
1、其他如田間茶菁檢測、進出口邊境農藥檢測及市售食品、餐飲及稽查是食藥署的職掌。
2、稽查食品包裝上的品名,重量、有效日期、營養養標示等,有無照規定標示。
3、對檢騐單位之核定。如SGS、毒試所...等,經核定可收件服務也較具公信力。
4、依照農業部農藥制定單位依法公告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執行。
5、執行茶改場制定的有效日期、營養櫟示,食藥署依據規定執行。
行政院農業部(前身為農業委會)其職掌:有的規定涉及到茶葉科技的實驗
1、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的明細及各項涉及科學分析的定義(由茶改場科技單位制定)。
2、農藥殘留主管業務,是將茶葉予以進行二年的田間試驗才能訂出「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法規管制,給予各檢單位單位遵循。(防檢局農藥制定組)。
3、農糧署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產製的國產茶葉,必須依其公告登錄溯源資訊即生產履歷與標示溯源碼,供民眾取得相關資訊。並可申請生產履歷認證。
但食藥署卻自行改規定,標示“原產地(國)”,擴大至國外,以此舉看似保護本國茶農的權益,其實違法將手伸到國外有擴權之嫌!農糧署巳有國內生產履歷之落實,並無規定溯源到國外而國外的面積廣大,也根本做不到,因爲還要配合感觀功能,沒有其必要性,只是浪費政府資源。
4、相關政府機構,需有衞服部核可證照才可收件檢驗。
綜上所述,衛生福利部與農業部二者似有互踢皮球,該分工體系有不夠明確的現象並有擴權諉過之意味。感謝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對食安問題上的示警,但籲請謹慎求證為禱!
一、台灣茶類均是茶菁生葉製作,依發酵程度和製程的不同產製下列不同的茶類。其發酵作用,和酒類相同並非一般的氧化作用:
100%不發酵綠茶,20-30%輕發酵條形與球形清香型包種茶,50-80%發酵鳥龍茶或番庒烏龍茶,100%全發酵紅荼,並非添加色素如蘇丹紅*等食用染料。不可望文生義,擅自扭曲,譬如中國的安吉白茶,不是白茶,而是綠茶。大紅袍不是紅茶,而是烏龍茶。黃金芽不是黃茶,而是綠茶。鐵觀音乍看好像是綠茶,它不是綠茶,而是烏龍茶。普洱生茶不是黑茶,而是曬青綠茶。白牡丹不是花茶,而是福鼎白茶類。
二、茶葉含有多種茶酚類總稱茶多酚,其共同產生作用:
1、滅菌、殺菌作用。2、去除自由基抗氧化。3、目前含糖飲料與含糖類飲品充斥市場、校園對年輕世代成長,才是未來食安的最大隱憂,影響人類健康最大,恐將成為未爆彈!
三、農政單位對於手搖飲料、罐裝飲料,應配備有生化或化學證照來監督食用的添加物包括香精、香料、冰塊珍珠丸子等食物、香草粉...等!草本植物,更須有中藥師資格之監督、拚配!台灣茶雖具特色,由於生產環境的變遷下致產量遞減只能作調整茶味的珍品,故應珍惜世界各地產的茶資源,尤其台灣品種的台式茶更應呵護,否則未來台灣茶產業就會劃下休止符!國貿局、農業部以及外貿協會等機構多年來的國際拓銷辛勞,也將灰飛煙滅。
四、食藥署應當落實茶園的抽測與邊境農藥檢測,市售食品餐飲加強安檢抽測,衞生人員的取様檢測訓練等工作。落實複驗應為如何精準進口茶取樣,不是一塊豬肉拿上拿下的致給予人家作假的機會。換言之,進出口商的貨品都是鈔票而來的,檢測農殘需嚴謹,市售食品、餐飲更應具體落實,建議標檢局把茶葉拚堆,應當確實的分級為正茶、副茶如茶、茶片、茶角,以免造成外行人語,把最高層次的拚配(調)茶葉之技藝卻說成為混茶的犯罪言論。遵重國際的規定,茶葉工序或售價超過35%以上是合法、允許的且可列為生產地;若是進口茶還可申請退稅,像中國對台ECFA規定台灣產的茶葉免關稅;但掺配外國茶葉,就須繳交18%的進口稅!(本文作者范德光先生為前台灣區製茶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一生為台茶發言,現為台灣資深茶人)(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