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修法方向,擬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制度。這項消息一出,立刻引發大量「頂客族」、「單身族」、「不婚不生族」熱烈討論。許多人以為,從此終於可以真正自由決定自己的財產,要留給配偶、朋友、公益團體,甚至照顧自己多年的外籍看護,都不再需要擔心兄弟姊妹主張特留分。
然而,事情其實沒有那麼簡單。這次修法,充其量只是打開一道門縫,而不是整棟房子的翻修。
因為台灣現行繼承制度的核心問題,從來不只是「兄弟姊妹特留分」,而是整套民法仍停留在一百多年前「家族共同體」的時代思維,沒有真正進入現代社會的「個人自主」與「財產自由處分」觀念。
今日的台灣,早已不是農業社會。不婚、不生、晚婚、頂客、高齡獨居,早已成為龐大的社會現象。許多人一生辛苦累積財富,真正陪伴在身邊的,不一定是血親,反而可能是配偶、摯友、長期照護者,甚至公益組織。
但現行制度卻仍強制要求:「即使你不想給,法律也替你保留一份。」這正是特留分制度最大的爭議。
特留分原本的立法目的,是避免被繼承人因偏愛、操控或情緒因素,讓近親陷入生存困境。問題是,這套制度建立於百年前的農業社會,那是一個大家族共同生活、財產集中、女性缺乏工作權、老人沒有社福制度的年代。
但現在的台灣,早已不同。人民有退休制度、有保險、有社福、有獨立財產權,也有完整金融體系。成年子女與兄弟姊妹,本就應對自己人生負責,而不是在親人死亡後,仍透過法律強制分配遺產。
因此,這次若只是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不處理整體制度,恐怕只是治標不治本。
因為即使兄弟姊妹失去特留分,他們依然具有法定繼承權。這代表什麼?代表遺產戰爭仍然不會停止。
兄弟姊妹仍可以主張遺囑無效;仍可以質疑立遺囑時精神狀況;仍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遺產;仍可能透過訴訟拖垮配偶與受遺贈人。
尤其在高齡化社會下,許多頂客族最擔心的,不是死後財產分不出去,而是留下來的另一半,還要孤身面對無止盡的家族官司。
更現實的是,若遺產尚未完成分配,配偶或受遺贈人提前處理財產,甚至可能衍生刑法上的偽造文書、侵占等風險。這些問題,並不會因為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而消失。
所以,真正的改革,不該只是局部修補,而應該是「大破大立」。
首先,民法第1223條的特留分制度,應全面檢討,甚至走向全面廢除。
既然財產權是人民一生努力累積而來,人民就應有完整的自由處分權。遺產不是國家分配的社會福利,更不是家族成員的「法定紅包」。
一個人辛苦工作數十年後,為何死亡之後,財產卻不能完全依照自己的意思決定?
若有人生前長期不聞不問、甚至惡意對待被繼承人,卻只因血緣關係,就能依法取得特留分,這真的符合公平正義嗎?
其次,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制度,也應加入但書。亦即:被繼承人得以遺囑方式,排除特定法定繼承人。這才是真正的「意思自治」。
否則現在的制度非常矛盾:法律一方面承認遺囑自由,另一方面卻又透過特留分與法定繼承權加以限制,導致「看似能自由立遺囑,其實仍無法真正自主」。
再者,台灣也應建立「遺囑登錄制度」。
目前許多遺產官司,爭議根本不在內容,而在形式。遺囑是真是假?是不是最後版本?有沒有遭人竄改?立遺囑時是否意識清楚?這些問題,每年造成大量訴訟,也撕裂無數家庭。
因此,民法第1189條的遺囑制度,應增設由戶政機關或專責機構建立「遺囑登錄機制」,透過正式登錄、驗證與保管制度,確認遺囑真實性與最終版本,降低日後爭議。
科技時代,就該有科技時代的法律制度。如今銀行可以線上驗證身分,醫療可以電子病歷,土地可以數位登記,為何攸關人民重大財產權的遺囑制度,卻仍停留在百年前的紙本時代?
台灣正在進入超高齡社會,也正在進入「個人化社會」。未來愈來愈多人沒有子女、沒有傳統家族結構,法律若仍停留在「家族優先」思維,只會讓更多遺產糾紛與社會悲劇持續發生。
真正成熟的現代法治,不是替人民決定財產該留給誰,而是尊重人民自己決定。百年舊法既然要修,就不該只是拆一面牆,而應重新打造整棟房子。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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