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開講】
房地合一稅的制度漏洞-「過戶後課稅」成為逃稅溫床!
房地合一稅的制度漏洞-「過戶後課稅」成為逃稅溫床!
2026-04-15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房地合一稅自上路以來,原本被期待成為抑制短期炒作、落實量能課稅的重要制度設計。然而,實務運作多年後,卻逐漸浮現一個難以忽視的結構性問題:房地合一稅雖屬所得稅,卻規定於不動產完成產權移轉後,由賣方自行申報繳納。這樣的制度安排,在理論上看似合乎稅制分類,在現實中卻留下可被惡意利用的逃稅縫隙。

目前制度下,只要產權完成移轉,國家即喪失對不動產本身的直接控制力,後續房地合一稅的申報與繳納,完全仰賴納稅義務人的誠實與配合。對守法者而言,這是信任;但對有意規避者而言,卻是操作空間。

報載桃園一名年僅17歲的女高中生,竟背負高達468萬餘元的鉅額稅款。據調查,女高中生在受贈取得房產後隨即賣出,售屋款項全被捲走,僅留女高中生面對鉅額房地合一稅。

最典型、也最具爭議性的手法,便是透過「假贈與、真人頭」的方式進行稅基轉移。實務上,賣方在出售房產前,先以贈與名義將不動產移轉給人頭,再由該人頭對外出售。形式上,真正的交易行為發生在人頭名下,房地合一稅的納稅義務人,也隨之轉移至人頭。若人頭本身無財產、無所得,甚至為高齡者、重症患者,最終即使國稅局查得實質交易事實,面對的也只是一個「有稅額、卻無執行力」的對象。

在此情境下,國稅局並非不想追稅,而是「無從追稅」。所得稅的本質是對「人」課稅,而非對「物」課稅;一旦房產已經轉手,原始賣方的資金早已落袋,國家卻失去任何可即時扣押或保全的標的。這種制度設計,形同在房地交易完成後,才期待當事人主動回頭繳稅,無異於將財政紀律建立在道德風險之上。

對照土增稅的課徵方式,問題便顯得更加鮮明。土地增值稅雖然同樣涉及不動產交易利益,但其課徵時點設計在產權移轉「之前」,未繳清稅款,移轉登記即無法完成。這種「先稅後權」的設計,使稅捐與不動產本身形成高度連動,幾乎不存在逃稅空間。反觀房地合一稅,卻選擇在制度上自斷臂膀。

支持現行制度者常辯稱,房地合一稅屬所得稅,必須待實現所得後才能計算,難以事前確定稅額。然而,這樣的說法忽略了一個關鍵事實:稅制的目的不僅是精確計算,更包括「可執行性」。一個在數學上完美、但在執行上形同虛設的稅制,最終傷害的是守法納稅人的信任。

事實上,並非沒有制度調整空間。國稅局完全可以比照預扣、預繳的概念,在不動產買賣移轉前,與土地增值稅一併要求納稅義務人依「簡易公式」預繳房地合一稅。例如,以成交價減除已知取得成本或公告成本,套用適用稅率,先行預繳一定比例,待事後申報時再多退少補。即使無法百分之百精準,也足以確保國家握有基本稅收保全。

這樣的設計,並非創新,而是所得稅體系中早已存在的邏輯。薪資所得有預扣,營業所得有暫繳,為何涉及動輒千萬金額的不動產交易,反而完全不設任何事前防線?當稅制對高資產交易者如此寬鬆,卻對一般受薪階級層層把關,公平性自然備受質疑。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市場普遍知悉制度漏洞的存在,守法者反而成為「吃虧的一方」。在這樣的環境下,逃稅不再是少數人的道德風險,而可能演變成結構性的逆淘汰,迫使更多人走向灰色地帶,進一步侵蝕稅制正當性。

房地合一稅的改革,已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國家是否願意正視制度漏洞的政治選擇。若繼續放任「過戶後課稅」的設計不變,等同默許有能力者可以透過人頭與形式交易規避稅負,最終讓誠實納稅成為一種懲罰。

稅制的核心,不在於懲罰,而在於讓逃避變得不值得、不可行。當不動產交易已成為高度制度化的行為,房地合一稅也應同步進化,從「相信人性」走向「制度防弊」。唯有將課稅時點前移、建立預繳與保全機制,才能讓房地合一稅真正發揮其原本承諾的公平與效率。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房地合一稅 #過戶後課稅 #逃稅溫床 #人頭

即時新聞:
台中市地政局
台中市新聞局
東海大學
修平科大 
華盛頓中學
郵政金融卡
台灣農業故事館
花博
建國假日花市
希望廣場
北市農業主題網
農業易遊網
台灣區製茶工會
空氣品質監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