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開講】
你的遺囑真的自由了嗎?試論全面刪除特留分的必要性
你的遺囑真的自由了嗎?試論全面刪除特留分的必要性
2026-01-07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

近期媒體報導,藝人曹西平不婚不生,往生後遺產不能依照自己意願做分配,就是卡在法律規定的兄弟姐妹有特留分。另外,一位無子女的婦人,因丈夫過世,擔心兄弟姐妹依民法第1223條主張特留分,導致夫妻共同生活多年的房產可能被迫出售,而她自己將面臨無處可居的困境。這則案例乍看是個別家庭的悲劇,實則反映了台灣人口結構變遷下愈發普遍的法律問題-在「少子化、不婚不生」的新社會中,傳統繼承制度是否仍合理?

社會輿論目前多聚焦於「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彷彿只要處理這一塊,遺囑自由便可大功告成。然而,這種說法並不精確。事實上,特留分制度本質上就是對遺囑自由的限制。如果真正要談「遺囑自由」,那應該討論的是-特留分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而非僅僅刪除其中一部分。

遺囑自由不該只是「部分自由」
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只是目前社會輿論最容易被接受的一步。至於父母、子女的特留分仍然完好無缺,遺囑制定者依舊只能處分部分財產,依舊無法做到完全自由。既然我們標榜個人財產自主,為何不能更大膽地討論:特留分是否已不合時宜?

尤其在國外,遺囑自由程度更高,有些法網域甚至允許將財產留給寵物基金或公益信託,強調的是「財產所有人意志優先」。相形之下,台灣特留分的存在,使遺囑的精神被切割,留下的往往不是財產主的人生選擇,而是法律的框架。

即使刪除特留分,民法1138條繼承順位仍完整存在
支援特留分者常擔憂:若無特留分,弱勢繼承人可能遭排除。然而事實上,即使全面刪除特留分,民法第1138條對法定繼承人的順位仍完整運作。換言之,若沒有留下遺囑,財產仍依法律順序分配,不會任意落入不相干者手中。

更重要的是,若完全沒有法定繼承人,財產才會歸屬國家。這正是法律為民眾保留的最後一道防線,並未因刪除特留分而瓦解。因此,刪除特留分並不會使脆弱的親屬無依無靠,反而讓生前關係緊密的事實更能反映在財產流向上。

人口結構改變,特留分制度也該改變
現代社會與百年前制定民法時已大不相同。少子女化、晚婚、不婚、同志家庭、陪伴者關係等等,呈現極多元的生活型態。
傳統上想要保障家庭成員的特留分制度,反而在今日造成更多扭曲:

· 沒往來的親屬突如其來出現主張特留分

· 自己照顧多年的伴侶卻拿不到完整財產

· 未婚無子的長者財產分配完全違背其生活期待

在此背景下,全面刪除特留分,反而更貼近現代人對「個人生活決定權」的價值觀。

真正的改革不該停在兄弟姊妹
目前社會倡議多指向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固然是進步的一步,但若僅止於此,遺囑自由依舊不完整。既然改革已經啟動,我們更應思考:
是要建構一套「真正尊重個人財產自由」的制度,
還是隻願意修補一小塊容易取得共識的部分?

唯有全面評估並刪除第1223條全部特留分,遺囑自由才能真正落實。這不只是法律的調整,更是對人民生活樣態變遷的尊重。

讓遺囑回到「人生意志的表達」
遺囑是個人價值、情感、關係與生命總結的最終表述。它不該被迫受到不合時宜的制度干擾,也不該成為無關緊要親屬爭奪財產的憑藉。

全面刪除特留分,讓民眾真正能決定自己財產的歸屬,這才是邁向成熟法治社會的關鍵一步。

(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本專欄言論非代表本報立場)

#全面刪除特留分 #刪除兄弟姐妹特留分 #遺囑自由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 #地政士林瑞明

台鐵
高鐵
即時新聞:
勞動部桃竹苗
環球購物
輔英科大
台南觀旅局
東海大學
修平科大 
華盛頓中學
郵政金融卡
花博
台灣農業故事館
建國假日花市
希望廣場
農業易遊網
台灣好行
空氣品質監測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