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開講】
繼承房產持分,親情與利益的拉扯!(地政士林瑞明專欄)
繼承房產持分,親情與利益的拉扯!(地政士林瑞明專欄)
2025-10-08

(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林瑞明專欄)在台灣,房屋不只是居住空間,更是家庭的情感寄託。然而,當父母往生,留下的不動產往往不是一份祝福,而是一場考驗。繼承人共同持有房屋的情況極為常見,尤其在傳統社會裡,祖屋承載著兄弟姊妹的童年回憶,也成為家族情感的象徵。然而,隨著時間推移,繼承的不動產「持分」卻往往成為無法自由運用的資產,最終甚至淪為親情破裂的導火線。

情:祖屋情感與現實矛盾

以一個真實案例改編。台中某家庭,父母過世後留下市值約一千五百萬元的透天厝,三名子女各繼承三分之一。大姐早已嫁到外地,希望將持分出售,換取現金作為退休準備;二哥因生活拮据,一直住在祖屋,堅持不願搬遷,也沒有能力支付大姐的持分補償;三妹則覺得房屋有情感價值,寧願維持現狀,但又不希望大姐「硬賣持分」讓陌生人介入。三方爭執多年,親情漸漸淡薄。最後,大姐無奈將持分低價出售給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再透過法院聲請拍賣,迫使整棟房屋走上變價分割之路。

這樣的故事並不少見。繼承房產,本應象徵上一代的心血與愛,卻因使用權與財產利益分配不均,逐漸變成家族裂痕的根源。

理:資產折價與公平分配

不動產持分為什麼難以處理?核心在於「不可單獨使用」。與股票、存款不同,不動產是實體空間,除非取得整體所有權,否則持分價值大打折扣。例如:一棟市價一千萬元的房屋,若僅能出售三分之一持分,買方通常只願出市價的五至六成,因為將來還得花費時間、金錢處理共有糾紛。

因此,資產管理公司才會介入。他們以低價收購持分,再仰賴法律程序迫使拍賣,最終以低於市價標得整棟房屋,轉手再出售賺取價差。這是一種資本與專業換取利潤的模式,對資產公司而言是機會,但對原繼承人而言,卻是資產被「打折出清」的無奈。

若要公平,理想方式應是:

 1. 內部協商:由居住者支付合理金額,買下其他繼承人的持分。

 2. 合意出售:全體繼承人同意出售整棟房屋,再依持分比例分配價金。

 3. 調解平台: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助,避免走上漫長的司法程序。

法:司法途徑與制度缺口

現行《民法》規定,共有人若協商無果,可聲請法院進行「分割共有物」。實務上,法院多採「變價分割」,即將房屋拍賣,所得價金再行分配。這雖然是法律給予的出路,但往往曠日費時,拍賣價格又偏低。

法院為確保公平,通常會採「拍賣」方式處理。然而,司法拍賣多半低於市價,導致共有人權益受損。另外,繼承人因長期協商破裂,最後透過法院強制拍賣,雖解決了法律爭端,卻讓房屋以六折價拍出,所有繼承人均認為「划不來」。這凸顯出制度上的缺口:法律雖提供救濟,但未必符合繼承人的最大利益。

因此,政府是否能提出制度改進,值得深思。例如:

一、建立繼承不動產協調平台:由地政事務所或公證人協助,讓繼承人能在司法途徑之外先行溝通。

二、提供稅務誘因:若繼承人能在一定期限內完成合意分割,可享有稅務減免。

三、貸款機制:由政府或金融機構提供低利貸款,讓居住者能有能力買下其他繼承人的持分,避免外人介入。

圓滿傳承,須靠情理法兼顧

一紙不動產權狀,承載著情感、利益與法律的糾葛。若一味逃避,只會讓矛盾累積;若只靠法律,往往得不償失。真正圓滿的出路,在於繼承人能以理性協商取代僵持,以公平分配取代私心算計,以制度創新取代司法壅塞。

繼承的不動產,本應是凝聚家族的資產,而非撕裂親情的負擔。唯有「情、理、法」三者兼顧,才能讓上一代留下的房產,不再是兄弟反目的根源,而能成為家族和樂與安定的基礎。(撰文者為執業三十年地政士、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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