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林瑞明專欄)近來有民眾反映,不動產產權移轉竟能透過調解筆錄完成,而過程中若調解委員未嚴格查驗雙方身分,就可能讓不法人士鑽漏洞,造成所有權人蒙受重大損失。法律界人士直言,這樣的制度設計雖原意是簡化民眾爭端解決流程,卻因基層人力專業不足,反而成為犯罪利用的破口。
依現行《土地登記規則》,調解成立筆錄若具確定效力,可直接作為產權移轉登記的依據。換言之,只要雙方在調解委員前達成協議,即使沒有印鑑證明,也能完成過戶。
然而,若調解委員沒有確實驗名、查核身分證件,就可能出現冒名頂替、偽造簽署的情況。一旦登記完成,真正的所有權人往往得透過冗長的民事訴訟,才能追回自己的土地或房屋。
案例顯示漏洞風險
例如,有地主事後發現名下土地遭鄰人冒名調解轉讓給第三人,對方甚至完成登記。地主不得不提起「確認所有權及塗銷登記之訴」,同時向檢方提出詐欺告訴,才能追回產權。律師指出,除了追討產權,地主還可進一步申請國家賠償,主張基層公務怠失導致財產受損。
專家呼籲修法補強
法律專家建議,調解程序涉及不動產時,應增列「出具印鑑證明」或「自然人憑證驗證」等強制要件,避免單憑一紙調解書就能完成登記。同時,基層調解委員應接受專業培訓,並建立問責機制,以防止因疏忽被不法人士利用。
政府宣導「地政資訊即時通」
內政部地政司則提醒民眾,可主動申請「地政資訊即時通」服務,一旦名下土地或房屋發生異動,系統將透過簡訊或電子郵件即時通知。此舉能有效防範不肖人士冒名辦理登記,也讓所有權人第一時間掌握動態,及早採取法律行動。
專家強調,土地與房屋是民眾最重要的資產,一旦發生爭議,後續訴訟曠日廢時,甚至影響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唯有從制度上強化驗證,再搭配「資訊即時通」的預警機制,才能真正保障所有權人的財產安全。(撰文者現任台北市第二地政士公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