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農業】
美光公司台中廠勞資簽署協議 中科管理局:於法有據,尊重雙方協議
美光公司台中廠勞資簽署協議 中科管理局:於法有據,尊重雙方協議
2026-11-03

 

▲中科管理局行政大樓。(圖/中科管理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針對美光公司台中廠勞資簽署協議,中科管理局今(11/3)發表聲明指出,該局係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處理有關美光公司與美光台中工會申請之勞資爭議調解案,秉持公正、中立立場召開調解會議,後經勞資雙方達成一般性協議後當事人主動申請撤銷,中科管理局尊重勞資雙方的決定。

 

中科管理局表示,美光台中工會係依據《工會法》所組織設置之勞工團體,工會理事及相關會員代表等幹部執行職責亦依據工會法及工會組織章程辦理,中科管理局尊重工會內部民主程序。

 

中科管理局表示,臺灣是法治的國家,美光台中工會於115年8月5日及10月12日理監事及會員代表會議紀錄中,已針對與公司的談判及爭議行為計畫相關事項授權理事會及相關代表決定及執行;且該工會組織章程第22條第7款也規定,理事會的職權包含「推派與解任代表參加與事業機構協商事宜」,勞資雙方於10月21日達成勞資協議,於法有據,中科管理局尊重雙方協議。

 

中科管理局表示,後續如工會內部成員對於協議有不同的聲音,可透過工會法相關規定或司法民事訴訟途徑處理,循工會內部民主程序,或藉由法律程序釐清爭議與保障權益,並期待美光公司與桃園工會之爭議可早日達成共識,共創勞資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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