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
車禍擦撞留原地等警察?高雄警揭保命3原則避免二次追撞
車禍擦撞留原地等警察?高雄警揭保命3原則避免二次追撞
2026-10-15

圖/打破車禍留現場舊觀念!快速道路擦撞不移車更危險 專家傳授保命3原則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車輛發生小擦撞,留在原地等警察才安全?在快速道路上,這個觀念反而可能讓自己陷入危險!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車速快,後方駕駛發現前方異狀時,往往只剩幾秒鐘反應。若駕駛下車查看車損,原本無人受傷的小事故,可能瞬間演變成致命的二次追撞。

近期接連發生的二次追撞事故,再度提醒用路人不可輕忽快速道路的潛在風險。115年8月,國道1號苗栗三義路段發生事故後,現場又遭後方來車追撞,造成事故當事人死傷;114年11月,台61線西濱快速道路也有駕駛於事故後下車查看車損,遭後方車輛撞擊而骨折;115年7月,高雄台88線大發交流道路段亦曾發生9車連環追撞。

為了降低事故風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若在快速道路發生「無人受傷、車輛仍可行駛」的輕微事故,務必牢記防撞3步驟。

第一步,先警示、再報案。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也就是雙閃燈,並撥打110報案。

第二步,確認安全再拍照。在車流狀況允許且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拍下車輛位置、所在車道、碰撞部位及周邊標誌,作為後續事故處理的參考。

第三步,拍完立即移車。依110勤務人員指示,迅速將車輛駛離快速道路,停放在安全地點,再等候警方到場處理。

警方強調,拍照是為了保留事故跡證,但人身安全永遠應擺在第一位。若現場車流密集、視線不佳,或無法安全下車,切勿勉強進入車道拍攝,更不要站在兩車之間、車頭或車尾查看車損、商談賠償。警方後續仍可透過行車紀錄器及其他跡證調查事故經過,無須為了保留現場而讓自己暴露在危險中。

若事故有人受傷或車輛無法行駛,應立即撥打110及119,並在安全許可下儘快移至護欄外或其他安全處所,切勿留在車道上走動,也不要留在車內等候。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快速道路發生輕微事故時,駕駛人務必牢記保命口訣:「先警示、快拍照、速移車;車損可以處理,安全不能重來。」

(圖片來源:高雄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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