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撞車一走了之代價超大!高雄警提醒監視器、行車紀錄器讓肇逃無所遁形
【勁報記者蔡宗憲/高雄報導】「車子只是擦到一下,應該沒關係吧?」、「對方看起來沒受傷,先走應該沒事?」不少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因一時慌張或錯誤判斷,選擇直接駕車離開現場,卻可能讓原本單純的交通事故,進一步演變成肇事逃逸,甚至面臨刑事及行政責任。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發生事故後是否能離開,不能只看「車損嚴不嚴重」或「對方當下有沒有受傷」,更重要的是事故發生後是否停留現場、妥善處理並提供必要協助。即使只是車輛受損,駕駛人未停車處理便逕自離去,也可能涉及行政違規;一旦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後逃逸,更可能觸犯刑法肇事逃逸罪。
警方提醒,現在道路監視器密度高,加上行車記錄器普及,事故車輛行駛路線、碰撞過程及駕駛行為,都可能留下影像紀錄,因此別以為「沒人看到就沒事」,肇事後離開現場往往只是讓問題變得更加棘手。
警方呼籲,駕駛人遇到交通事故時,應記住「停、標、救、報」四大原則。首先立即停止車輛並開啟危險警告燈,在適當位置放置三角警示牌;接著保持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若有人受傷則立即撥打119,同時關心對方狀況。
若屬輕微且無人受傷事故,可先以手機拍照、錄影,完整記錄車輛位置、碰撞情形及現場環境,在確認安全後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位置。事故處理過程中,也應妥善留下聯絡資訊,未經對方同意或警方確認前,不要擅自離開。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強調,發生車禍最怕的不是車子受損,而是因一時慌張選擇逃離,讓後續責任更加複雜。駕駛人遇事故應冷靜面對、依法處理,別讓「以為沒事」成為最後的大麻煩,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圖片來源: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