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填土應以農業使用為目的,其土質應為適合耕作之土壤。
(本報訊)農業用地遭違規回填廢棄土石案件有逐年增加之趨勢,部分案件經查涉及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及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不僅破壞農地原有地形地貌,更影響土壤品質及農業生產環境安全。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特別呼籲,農地整地及填土行為應依法申請辦理,以維護農業永續發展。

▲農地填土不得為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不利耕作物質。
農業局表示,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 。另依「臺中市申請農業用地整地審查作業要點」規定,申請移入土方應符合土壤污染管制標準 (低於食用作物農地之管制標準值)。同時,農地整地土石方不得外運,整地後不得高於鄰近道路或溝渠,且不得影響鄰近農業經營環境、農地利用、公共安全、住家安寧及灌溉排水設施。

▲農地填土應事先申請核准後方得施作,以免受罰。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農業用地如確有填土或整地需求,應由土地所有權人檢具相關申請文件,事先向農業局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始得依核定內容施作,倘經查有違規回填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情形,將依法移請權責機關裁處,無事後補辦申請,亦不得認定作農業使用。

▲整地後不得高於鄰近道路及溝渠。
農業局提醒,農地為糧食生產之重要基礎資源,任何不當回填或破壞行為均可能影響農業生產安全,籲請民眾共同遵守相關規定,避免違規受罰,攜手維護本市農業永續發展。申請相關資訊及書件可至農業局網站查詢下載(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315523/post)或洽農業局農地利用管理科詢問(林技士04-22289111*56707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