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湖內分局路竹分駐所於114年6月30日晚間8時許,在路竹區中正路與新民路口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攔查一名36歲黃姓男子駕駛普通重型機車闖紅燈,當場發現該車懸掛他人車牌,依法製單舉發並扣牌,隨即完成車輛移置保管程序,並通知林姓車主依規定期限領回。
警方後續辦理查扣車輛拍賣作業時,清點發現該部機車已不翼而飛,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查,鎖定黃男涉有重大嫌疑,隨即通知其到案說明。
黃姓嫌疑人到案後自知難逃法網,主動帶同警方前往路竹區路竹夜市停車場,起獲該部失竊機車。黃嫌在警詢中坦承,事先準備油壓剪,破壞機車上鎖鏈條後,因龍頭仍處於上鎖狀態,遂以徒手拖移搬運方式將車輛移走,暫時擱置於夜市停車場內。全案詢問後,警方依涉嫌妨害公務罪函請地檢署偵辦。
湖內分局呼籲,警方依法查扣及保管的車輛屬公權力執行範圍,任何人不得擅自取回或破壞相關設備,否則將觸犯刑責。民眾如對違規舉發或車輛移置保管有疑義,應循合法程序辦理,切勿因一時衝動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