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聞】
台南市議會審議房屋稅 2.0 新制 四項結論建議檢討稅率併推修法
台南市議會審議房屋稅 2.0 新制 四項結論建議檢討稅率併推修法
2025-09-30

【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台南市議會第 6 次定期會於 9 月 30 日上午召開專案報告議程,針對「房屋稅徵收率修正實施後徵收情形與影響」進行深入討論。此專案報告由財經委員會召集人蔡育輝議員擔任主持,財稅局長李建賢代表市府上臺詳細說明,法制處長楊璿圓、地政局長陳淑美、工務局長陳世仁等相關局處代表亦列席與會,提供專業意見。​
房屋稅 2.0 新制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並於 114 年 5 月迎來首次開徵。該新制採用「全國歸戶」機制,目前針對「其他非自住房屋」已實行全國統一的稅率基礎。經與會人員充分討論後,專案報告最終形成四項具體結論:​
一、房屋稅率不適宜全國統一,因各縣市房屋購置成本、產業結構存在差異,應依地方實際情形調整,建議優先檢討「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稅率;​
二、房屋起造人所持有的待銷售房屋,其房屋稅按建築成本計算,稅率調高後將導致房屋售價上漲,最終成本轉嫁至購房民眾,建議檢討此類房屋的稅率標準;​
三、對於非自願性無法設籍的民眾(例如持有 2 戶房屋總價低於 1 戶豪宅持有者),現行制度仍要求其適用較高房屋稅率,建議調降「其他非住家用房屋」稅率,並研議向中央提出修法申請,探討以設籍以外的佐證材料,讓符合條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四、為鼓勵多屋族出售或出租閒置房屋,釋放市場房源,建議將「給予該群體適用較優惠稅率」納入後續討論議題。​
台南市議會此次針對房屋稅 2.0 新制的專案報告,精准抓準稅率全國統一帶來的地方适配性不足、民眾負擔不均等問題。四項結論既兼顧區域產業差異與特殊群體需求,又著眼於優化房屋市場流通效率,體現政策檢討的務實性與人文關懷。後續若能推動稅率檢討與中央修法,不僅可減輕民眾不合理稅負,更能引導房屋資源合理配置。期待地方與中央協同推進,讓房屋稅政策更贴合民眾需求,實現稅制公平與市場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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