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受熱帶性低氣壓及西南風增強影響,各地出現強風豪雨,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注意自身安全,並妥善防範豪雨可能帶來的災害。如因天災造成財產損失,請務必拍照存證,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稅捐減免。
符合以下規定者,請於期限內向高雄市稅捐處或其分處申報減免以下稅捐:
1. 房屋稅
- 房屋毀損面積達整棟面積50%以上,且需修復方可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 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0%以上但未達50%,房屋稅減半徵收。
- 淹水受災房屋,淹水樓層的房屋稅免徵。
2. 地價稅
- 根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免徵。
3. 使用牌照稅
- 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無法使用或暫停使用者,需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或註銷登記手續。
- 因災害受損需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視為停駛期間。
- 申請減免需檢附以下文件:
1. 里辦公處、消防或警察等相關機關開立之災害受損證明。
2. 修車場或保養場開立之維修發票(收據),並註明入、出場日期,可減徵或退還未使用或修復期間之使用牌照稅。
4.娛樂稅
- 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實際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資訊,可造訪高雄市稅捐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進入「主題專區」查詢「天然災害減免」。至於涉及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個人或營業人財物損毀減免申請,請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