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2024年8月25日晚間7時8分左右,小港分局高松派出所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發現一輛自小客車行駛異常,經查該車牌為半年前遺失的車牌。34歲陳姓女子(90年次)表示,她於今年6月將車借給家人使用,因超速駕駛被吊扣車牌半年。為解決工作需求,陳女向35歲楊姓友人(89年次)訴苦,楊男便在臉書上購買他認為是假車牌的物品,並無償交給陳女使用。
陳女覺得假車牌,使用兩個月未被發現。然而,因行車可疑被警方查獲。陳女懊悔表示,為貪圖一時便利而惹上官司。案件依刑法侵占遺失物罪嫌將陳女移送及楊男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小港警分局呼籲,侵占遺失物屬公訴罪,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侵占非屬自身物品,或購買來路不明物品因而觸法,得不償失。(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