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楠梓區民眾向楠梓警分局檢舉自小客車違規紅燈右轉,該分局依第2次檢舉影片依法舉發。
經查民眾於113年8月1日第1次檢舉自小客車違規時僅檢附2張照片,無法顯示該車闖越紅燈前、中、後過程,該民遂檢附影像再次檢舉,然已超過7日,警方以此回應,但經事後前後對照,兩件違規檢舉案件確實能依補正要件據以舉發,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紅燈右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