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已正式納管,並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簡稱「微電車」,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才可上路騎乘,至於在規定實施前已買車的舊車主,則有兩年的緩衝期可申請掛牌作業,如今僅剩下四個月的時間,113年11月30日正式執法,請車主應儘速完成掛牌程序,以免受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因不需考照即可上路,深受部分學生、菜籃族或外籍人士喜愛,但這類無牌照且未強制投保的車輛,發生事故常衍生賠償問題,若是涉及肇事逃逸案更是難以追查,因此,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微電車納管,除須登記領用懸掛號牌、投保強制險外,也需遵守相關交通管理規定,讓使用者與用路人更有保障。
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由原車主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微電車實車查核,合格後,由各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
高市警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黃元民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務必於規定時限內完成掛牌程序,使用時也請遵守相關規定,需年滿14歲、配戴安全帽、不可載人、也不可任意改裝,違者除將受罰外,也容易於用路時產生危險,得不償失,本大隊也將持續與監理單位配合不定期、不定時實施聯合稽查,加強攔查取締及宣導。(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