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
高市警苓雅分局於7月28日6時30分許接獲通報糾紛,警方立即調度警網趕抵現場。經瞭解,王女(46歲)與許男(43歲)於上述時間在中山二路,因雙方情感糾紛爭執,許男情緒激動而摔擲酒杯,酒杯碎片造成王女拇指割傷,爭執過程中,2人朋友潘女(52歲)因勸架造成鼻子擦傷、流鼻血。
警方到場後, 將3人帶返所說明。警方釐清現場無打架情事,告知當事3人相關權益,3方互不提出告訴,惟本分局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1項1款加暴行於人將許男送辦,處18,0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糾紛應以理性平和的態度溝通處理,並循合法方式解決,或儘速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切勿罔顧自身及他人安全,訴諸違法手段而觸法遭送辦!本分局針對不法行為,絕對嚴正執法,以維社會治安,保護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