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區監理所公務車於5月22日上午10點07分,於國道1號岡山至楠梓南下路段,於車流量多但未塞車的情況下,不當使用蜂鳴器行駛高速公路路肩約200公尺,隨後駛入外側車道並關閉蜂鳴器,遭其他用用路人行車紀錄器拍下。該起事件同車稽查人員竟沒制止,是否高調耍特權已成慣性?被拍下後責任全推給委外聘司機,監所同車人員放任司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潛在危險,破壞交通秩序並濫用特權。相關監管部門是否應加強對公務車的管理和監督,杜絕濫用特權的現象,維護良好的社會觀感。
經了解,高速公路路肩主要供有特殊狀況的車輛暫停或供救護車、警車、公務車執行公務或救援時使用。該所當時並無特殊任務,顯然違反了交通法規。公務車作為政府部門的交通工具,應以身作則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護交通秩序和民眾安全。
高雄區監理所回應,本案經向本所委外司機瞭解當日情形,其自承有不當使用蜂鳴器行走路肩情事,有失公務形象已深感懊悔。本所平時均以案例宣導公務車駕駛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機關形象,本次情事已嚴正告誡該名委外司機,非緊急任務不應隨意開啟蜂鳴器及行駛路肩,並將對該名司機施以教育訓練。本所將向委外公司嚴正聲明,所派司機不當駕駛行為嚴重影響本所機關形象,將列入年度是否續聘之評估依據,惟倘再犯,即刻解聘!另,行駛高快速公路違規行駛路肩,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9款處以新臺幣4,000元~6,000元罰鍰,該罰鍰由駕駛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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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