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蔡宗武/高雄報導】高雄市區監理所為加強取締大型車違規及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112年度統計至11月底,計攔查3,370件,取締大型車違規539件,其中違規樣態以滅火器未攜帶或失效計238件最大宗,其次為未依規定裝載(含滲漏、未覆蓋、綑綁、超重等)102件、胎紋不足或胎皮脫落58件、駕照資格不符51件及其他(如防捲入裝置、未申請臨時通行證)等。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除平日於聯結車(砂石車)等大型車輛經常行駛出入的熱點固定排班稽查外,並針對大型車「未依規定裝載」、「駕照資格」、「限定行駛路段」、「未依規定使用視野輔助系統」等重要違規項目,陸續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聯合稽查於重點路段及A1事故頻繁發生等區域強力執法取締,希望透過不定時、不定點的方式,加強機動攔查,以促使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另外,高雄市區監理所也提醒駕駛人,自109年起大型車都必須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以提供駕駛人盲區的視覺輔助,避免事故發生。因此,為了防制事故發生,駕駛人行車前應確認視野輔助系統於轉向時,能發揮正常警示作用的習慣,以增進實質效果。同時也呼籲民眾,於道路上遇到大型車輛,請不要貼近以避免進入「視野死角」及「內輪差」危險區域範圍並應與大型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共同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