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杜忠聰/臺南報導】伴隨著國內旅遊盛行,許多人會利用遊覽車出遊,為避免駕駛員疲勞駕駛情形,麻豆監理站特別呼籲租用遊覽車一天只能11小時,請租用人千萬別擅自亂加行程,進而影響乘客及駕駛員的行車安全。
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公司派任駕駛人駕駛遊覽車營業時,除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法令關於工作時間外,駕駛員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且連續駕車4小時應休息30分鐘以上。假使為2日以上行程,駕駛員隔日出勤需休息10小時以上,另在租用遊覽車時,也要注意以下幾點:
1. 提供駕駛員1人1室妥善的夜間休息環境。
2. 到達各旅遊景點或目的地下車結束後,應屬駕駛員休息時間,務必讓駕駛員充分休息,不可隨意打擾駕駛員。
3. 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超過11小時。
4. 未經與遊覽車公司協調同意,旅客不可任意變更或增加行程,避免造成駕駛員疲勞駕駛或工時超過規定,也不得要求駕駛員違規超速趕行程。
麻豆監理站再次提醒租用遊覽車的消費者,只有注意及遵守使用遊覽車相關安全規定,才能確保旅遊品質與行程安全,千萬不要因額外的行程讓遊覽車公司及駕駛員違反規定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