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地方檢察署(張股)檢察官蕭琬頤日前指揮刑事警察大隊偵五隊、楠梓分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五隊及法務部調查局南部機動調查站等單位,聯手偵辦大型公司帳戶洗錢犯罪集團。專案小組經長期蒐證及多波查緝行動,成功查獲劉姓主嫌等20名犯嫌到案,並查扣現金新臺幣102萬餘元、電動休旅車1輛、公司存摺及提款卡、公司發票、客戶印章、公司廢章、帳冊資料、電腦主機2台及黑莓卡等證物。
警方調查,該犯罪集團看準公司銀行帳戶交易額度高、資金流動頻繁,且相較一般個人帳戶較不易引起金融機構警覺,遂以每個帳戶30萬至50萬元不等的價格,或依洗錢金額千分之3計算報酬,在國內大量收購公司銀行帳戶。
集團取得帳戶後,便配合境外詐欺集團,以假投資、假檢警等手法誘騙民眾匯款,再由劉姓主嫌遠端指揮旗下洗錢水房成員,透過多層次帳戶轉匯資金,藉此切斷金流、掩飾犯罪所得來源。此外,集團還吸收專業記帳士製作不實帳冊及財務資料,企圖掩蓋資金流向,規避金融機構監控及司法查緝。
專案小組掌握集團成員身分及活動軌跡後,於民國115年8月至9月間陸續展開多波查緝行動。其中,一名林姓核心犯嫌(男、67年次)前往高雄市左營區知名土地公廟參拜,祈求財源廣進、事業順利時,遭專案小組掌握行蹤,當場逮捕。原本前往廟裡求財,卻意外成為警方查緝行動的「神助攻」,求財不成反遭上銬。
另外,負責集團網路系統及技術支援的黃姓系統商(男、90年次),從中國大陸搭機返抵高雄小港機場時,也遭專案小組當場查緝到案。至於負責掌控集團運作、身居幕後且因另案遭通緝的劉姓主嫌(男、73年次),警方也循線掌握其藏身處所,順利將人緝捕歸案。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因一時貪念,將個人或公司金融帳戶出租、出借或出售給他人使用。犯罪集團常以「合法租用」、「避稅」或「輕鬆賺取高額租金、佣金」等話術誘騙,一旦提供帳戶供犯罪集團轉匯或收受贓款,恐須承擔刑事責任,不能以「只是借帳戶」為由置身事外。
警方表示,未來將持續打擊詐欺及洗錢犯罪,秉持「向上溯源、向下刨根」精神,深入追查幕後共犯及不法金流,瓦解犯罪集團,維護社會治安與金融秩序。民眾如發現可疑情事或接獲不明投資訊息,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案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