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竹市開放南寮運動公園施放爆竹煙火。(圖/竹市府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中秋節及國慶日等特定節日即將到來,民眾多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習慣,新竹市政府為兼顧限制爆竹煙火施放與風俗民情,特於開放中秋節連假期間(10月4至6日),民眾可至新竹市南寮運動公園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並於每日22時至翌日1時延長開放時間,請依相關規定施放,避免意外發生。
代理市長邱臣遠表示,今(114)年元旦跨年期間,有大批民眾湧入竹市新竹漁港區域施放爆竹煙火,但依漁港法規定該處禁止施放爆竹煙火,此次開放民眾至竹市南寮運動公園施放煙火期間,將由消防局派遣人員、車輛駐守維護公共安全,並由消防局會同警察局,至新竹漁港執行巡邏勤務,針對違法施放爆竹煙火民眾進行勸導,如仍執意施放將逕行取締,展現市府守護公共安全決心。
邱代理市長提醒,市民慶祝節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遶境、慶典),施放爆竹煙火務必遵守「1不2要」原則,「1不」是指不要在法令限制場所區域內施放爆竹煙火,「2要」第1是要在合法的時段內施放,第2是要以合法方式施放爆竹煙火,保障自身安全,安心歡慶佳節。
市府指出,考量民眾每逢元旦跨年、春節、元宵節及中秋節特定節日,以及寺廟辦理宗教慶典活動,仍有施放爆竹煙火慶祝傳統,為維護人口稠密社區及古蹟公共安全,市府已於7月2日正式公告,將竹市32處高人口密集社區(戶數達500戶以上)及43處古蹟暨其周邊道路,劃設為全日管制施放爆竹煙火區域,確保民俗歡慶節日、敬神祈福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
消防局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竹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施放爆竹煙火場所違法(包含法令禁止場所或市府依法公告禁止施放爆竹煙火場所)、施放時間違法及施放方式違法,將依情節分別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或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如果施放爆竹煙火引發火災,更可能觸犯刑法第173至第175條公共危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