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湖內分局阿蓮分駐所警員吳冠鴻於114年9月15日下午16時至18時執行交通稽查勤務時,於16時42分在阿蓮區忠孝路與民族路口發現一輛自小客車違規闖紅燈直行,隨即攔停查處。48歲的女性駕駛辯稱並未闖紅燈,表示當時號誌為閃黃燈。員警當場向該駕駛說明,如有疑義可至派出所檢視秘錄器影像。
該女子隨後至派出所查看錄影資料,但對違規告發單仍拒絕簽收。儘管如此,警方經過攔查過程蒐證,確認違規事實明確,遂依法告知其應到案的時間及地點,並記錄相關事由與告知事項,隨即依法舉發。
湖內分局強調,員警執法均依法有據,且全程錄影存證,確保公正透明。該女子闖紅燈的行為已明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依法開立舉發單,執法過程完全符合程序。警方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若對執法有疑義,可循正常申訴管道提出,切勿以錄影施壓等方式試圖影響員警執法。
湖內分局重申,警方對各類違規行為皆將依法取締,並全力支持員警正當執法,以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共安全。未來將持續加強交通安全執法,確保市民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