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何秀菁/南投報導】南投竹山警察分局日前凌晨5時許獲報,有一龐然大物在街頭發出巨大聲響擾人清夢,員警到場一看竟是一部挖土機在道路上行駛。員警立即示意駕駛停車受檢,惟駕駛拒絕受檢,竟舉起鏟斗準備砸向巡邏車,且無視員警攔查往前衝撞。員警見狀立即倒車,避免遭受攻擊,同時試圖控制駕駛行動。
其中一名員警為防駕車同仁遭受危害,立即持槍警戒並喝令挖土機駕駛停車,惟該駕駛仍不聽制止,持續向前行駛。員警遂持警棍破窗,並噴灑辣椒水,試圖控制駕駛行動,不料駕駛為逃避逮捕,竟旋轉機身揮動鏟斗攻擊,迫使員警暫時退避。
隨後,在駕駛於交叉路口轉入巷弄時,員警趁其不備開啟車門展開第二波逮捕行動。該駕駛仍激烈反抗,企圖再次旋轉機身攻擊,所幸員警迅速拔除挖土機鑰匙將挖土機熄火。過程中,駕駛以穢語辱罵員警並揮拳攻擊,造成員警身體多處挫傷,然男子最終遭優勢警力強拉下車逮捕,現場查扣作案工具挖土機一部、美工刀及鑰匙。
警方表示,根據判決書所載,男子為竊盜慣犯,曾因案入獄服刑,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再度犯案。男子辯稱該挖土機為其己有,然經查挖土機為竊嫌自事發地約2公里外之工廠竊取。全案將男子依竊盜及妨害公務罪移送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偵辦,近日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男子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竹山分局表示,竊盜與妨害公務暴力行為,動搖社會安定根基,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竹山警察分局秉持零容忍態度,持續加強打擊不法,確保民眾安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