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財政處於112年度配合中央政策,執行金門地區酒品抽驗工作。財政處表示,抽驗對象為金門地區菸酒零售業者,抽驗品項涵蓋全國各式酒品, 一共抽驗10款品項,其中高濃度白酒占有4款;所有抽驗酒品均送至臺灣菸酒公司之酒類分析實驗室進行檢驗,經檢驗報告顯示, 所有酒品均符合財政部頒布之酒類衛生標準規定, 確保品質安全。
另為進一步加強酒品查驗於113年度, 針對轄區市售酒品共進行3次抽檢, 總共抽樣51款酒品,其中白酒共抽樣34款,在查驗過程中, 發現有部分來自外縣市產品不符合規定,這些產品包括苗栗縣酒廠產製之朝露蜜桃燒酒(10%,360ml,屬其他蒸餾酒類)及臺南市產製之吟梅酒(12%,750ml,屬再製酒類), 經檢驗發現其產品酒精成分已逾容許誤差範圍,現已移交相關主管機關進行核實及後續處理。
金門縣府說明,有關近期新聞報導大陸地區充斥金門高粱酒假酒案件,本府2年內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辦理轄內酒品抽檢,並無查獲偽劣高梁酒品。
金門縣財政處表示,本府重視民眾飲酒安全, 依中央相關法規及標準, 定期執行轄區內酒品查驗工作;透過嚴格把關, 保障消費者安全;金門地區酒品, 特別是高梁酒, 品質經得起檢驗, 民眾可放心選購;金門縣政府將持續遵循中央訂定之標準及程序, 確保金門地區酒品的安全性及品質, 讓國人享受品質優良、值得信賴的酒品。(金門縣政府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