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警察局湖內分局兩線兩星袁姓警務員,因酒後駕車被查獲遭嚴重懲處。據了解,該名員警於113年10月25日凌晨1時左右,在新興區一家酒吧飲酒後自行駕車離開。當行經苓雅區建國一路時,被轄區員警攔查,發現其身上散發酒味,經呼氣酒精測試後,結果顯示酒測值竟高達每公升0.97毫克超過法定標準。
針對此事件,高雄地檢署已接手調查,並以公共危險罪嫌進行偵辦。在行政懲處方面,考慮到該員警平時考核表現不佳,且此次行為嚴重影響警察形象,警方將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從重處理,擬予以一次記二大過並免職。
此外,在考核監督責任方面,湖內分局長(任職未滿4個月)將受到申誡2次的處分,直屬單位防治組組長則記過2次,以示警惕。
湖內分局長陳義宏表示,員警知法犯法最為社會大眾詬病,影響警譽甚深,該員勤餘時間飲酒未能自律,致生違法情事。本分局對於員警違紀行為絕不姑息,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處理,並持續加強對全體員警的法紀教育,防止類似事件發生。(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