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國民法官制度自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新制與原有刑事訴訟制度大不同,最顯著差異性在於有別傳統刑事訴訟之卷證不併送方式外,審理前檢、辯相互開示證據、協商之進行,均係國民參與審判制度特有之程序。
臺南地方法院已於日前審結112年度國審軍交訴字第1號及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2號二件國民參與審判案件,也是審、檢、辯三方實際運作新制度攻防審理之案件;為瞭解國民法官真實想法,本院特別於113年7月1日舉辦「國民法官回娘家:國民參與審判經驗交流分享會」,邀請親身參與前開二個案件審判之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回院分享意見及感想,希冀持續完善制度。
本次交流會首先由南院大家長沈揚仁院長致詞並頒發紀念座,接續由本院第1、2場國審案件之審判長陳本良庭長擔任主持人,引導國民法官們就案件核心的審理、評議等階段提供意見,國民法官對此制度均表達了高度肯定,均感榮幸能擔任國民法官;另一方面也言無不盡、毫無保留表達了自己在審理過程中想法,包括檢辯詰問時間過於冗長、論告內容重複性過高、希望就量刑多提供參考資料等,各項心得內容呈現出一般刑事審判案件所看不到角度及面向,彰顯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獨有價值。
模擬經驗甚豐之伍安泰律師,也就國民法官是否有餘力閱覽卷證之問題提出與現場與會來賓、國民法官共同交流;另合議庭鄧希賢法官、陳貽明法官及觀摩法官陳欽賢審判長、盧鳳田法官均提出不同問題開放讓國民法官自由應答,現場反應熱烈,活動圓滿結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表示,全新制度處處充滿挑戰,審檢辯攜手走在未竟之路上,有國民法官夥伴攜手一路同行,除了積極給予制度支持力量外,更不吝提出建言,持續互動及溝通,當是提升司法信賴、促進制度精進最大助力。(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