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鄭姓女子(43歲)6/14日下午14時許,在旗津區竊取了被害人皮夾內的現金。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僅用2小時便成功破案,並追回了大部分的贓款。
據了解,被害人將微型電動二輪車停在店門口後便去工作,鄭嫌在被害人停車離開後不到1分鐘之際,將車前置物箱內的皮夾竊走,取出皮夾內新臺幣2900元後,又將皮夾放回原處。被害人在10分鐘後出來牽車時,發現皮夾內的現金不翼而飛,遂立即報警。
鼓山分局旗津分駐所接獲報案後,迅速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鄭嫌的作案過程。儘管鄭嫌徒步犯案且非旗津本地人,增加了追查的難度,但旗津分駐所警員黃慈婷在巡經通山路時,憑藉敏銳的觀察力,眼尖地發現了嫌疑人。黃員立即上前盤查,並出示監視器畫面證據,鄭嫌見狀,隨即坦承犯行,表示因一時心生歹念而行竊。警方在迅速行動下,追回了大部分贓款,僅有一小部分已被鄭嫌犯花用。
鼓山分局長陳奕良對基層員警的迅速反應和努力表示肯定,同時提醒民眾,在風景區遊玩時務必注意隨身財物,以防竊賊有機可乘。(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