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鼓山分局龍華所警組於日前(30日)下午17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美術東二路、青海路口時,見一部微型電動二輪車尚未換領牌照,遂上前實施攔查勸導,一查發現張姓駕駛(男、61年次)身上竟散發酒味,進一步詢問得知張男每天上午都會飲用固定數量的酒精飲品,下午休息一段時間後,依據自身經驗認為體內酒精絕對不會超標,因而駕車上路,然而最後經檢測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22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值,依規定遭到製單舉發並移置保管車輛。
張姓男子因酒駕遭吊銷駕照後,改騎微型電動二輪車代步。然而,由於張男平時有飲酒習慣,擔心再次涉入酒駕案件,他特意制定了「酒精量管控」措施。張男每天上午約束自己僅可飲用4瓶啤酒,並在中午後不再飲酒。根據張男的經驗,之前飲用4瓶啤酒後接受測試皆未超標,這讓他誤以為再次上路不會超標。 然而,在此次檢測中,張男的酒精檢知器紅光大閃,讓他驚呼:「上次吹沒有怎麼這次有反應」。最終,張男在簽收罰單時,認出去年也是被同一名員警查獲酒駕,讓他感到無奈。警方在結束時不忘勸戒張男,千萬不要再酒駕了。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民眾如飲用較多酒精飲品,應有足夠的休息時間,體內酒精若未完全代謝,仍可能有酒駕的風險,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