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三民第一分局十全所員警於4月29日3時執行巡邏勤務,於三民區博愛一路上,見周男(50歲)騎乘機車行駛人行道,員警上前攔查時,發現其身上有濃濃酒味,經酒測後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當場將周男逮捕偵辦。
經瞭解,周男騎機車行駛人行道時遭到員警攔查,員警立即察覺到周先生身上有濃烈的酒味。周先生坦言自己喝了酒。當警方進行酒測時,周男肩上的鸚鵡突然啄了員警一下,讓周先生驚訝並立即向員警道歉。酒測結果,周先生的酒測值超過了法定標準。周先生請求警方通融,但警方堅決不讓步。最後,周男只能請家人將他的鸚鵡帶回家照顧。,全案訊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周男酒駕部份,該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另行駛人行道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一項六款「駕車行駛人行道者」(可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予以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駕車應秉持「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最高原則,勿因貪圖一時方便而心存僥倖,致自身財產龐大損失並涉法送辦,以維自身及廣大用路人行車安全!
(圖/ 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