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男子酒駕闖輕軌丟車逃逸   鼓山警隨即逮捕肇事駕駛
|鼓山警分局
男子酒駕闖輕軌丟車逃逸   鼓山警隨即逮捕肇事駕駛
2024-04-07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高雄市鼓山區大順一路與富國路口,一名男子於今(7)日15時47分駕駛小客車違規左轉後失控闖入輕軌軌道,撞倒路樹及標誌桿阻礙輕軌交通。鼓山警方獲報後隨即沿線緝獲該名肇事男子。 


當事人林男(83年次),沿大順一路東向西方向駕駛車輛,至富國路口迴轉向東時,不慎失控左偏碰撞軌道內植栽樹木及標誌桿,致路樹傾斜、標誌桿傾倒,駕駛當下未留在現場反而徒步逃逸。鼓山員警獲報後,及時趕抵現場,並沿線追緝肇事駕駛,隨即於大順一路、自由路口攔獲林男,並確認為肇事駕駛。


警方於現場發現林男渾身酒氣,經酒測後呼氣酒測值為0.74mg/L ,當場將林嫌依公共危險案逮捕;警方查詢該車發現該部自小車為車牌已遭吊扣而懸掛他車車牌,警方亦依規定舉發之。
經查現場僅有肇事車輛副駕乘客1名送醫,無明顯外傷,警方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8項舉發,可處乘客6000至15000元罰鍰。


該案林嫌酒後駕車涉犯
(一)刑法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違規部分:
(1)違反大眾捷運法第50條1項3款,可處罰新臺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3)第21條1項1款: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4)第35條1項1款: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0000元以上120000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
(5)第48條1項2款:不依標誌指示轉彎,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酒後勿開車,零酒精再上道」,警方將持續加強取締酒駕等重點違規,民眾如有飲酒應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避免發生憾事、後悔莫及。(圖/ 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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