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一年三度酒駕遭同員警查獲   鼓山警分局: 罰鍰最高達23萬6400元
一年三度酒駕遭同員警查獲   鼓山警分局: 罰鍰最高達23萬6400元
2024-04-01

【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鼓山分局龍華所警組於日前(30日)19時許巡邏行經鼓山區中華一路段時,發現一名機車騎士除了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所懸掛的車牌更是與車身不符,遂上前實施攔查,一查發現該名許姓駕駛(45歲)在去(112)年剛被自己2度查獲酒駕案件,沒想到許男這次經初步檢測身上仍然有酒精反應,當場向員警苦喊「我已經被罰11萬了,哪敢再喝!」,在細想後才推測可能是晚上吃羊肉爐加入的米酒惹禍!最終酒測值達每公升0.19毫克,第三度遭同名員警查獲酒駕案件。

 

許男去年(6、7月)兩次共酒駕被查獲,車牌被扣後,他竟改掛他車號牌上路,結果又被警方攔查。他聲稱沒喝酒,但檢測酒精反應,他才想起吃羊肉爐時有加米酒,他向警方解釋說他真的不敢再喝了。

 

最後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19毫克!許男此次已是第三度酒駕,除了將加重罰鍰,所駕駛的機車亦遭當場扣繳牌照並移置保管,另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懸掛他車號牌、號牌供他車懸掛及牌照吊扣期間行駛等交通違規部分仍將依規定舉發,罰鍰最高金額可達新台幣23萬6400元(第三度酒駕第35條18萬、未領有機車駕駛執照(五年內再犯)第21條24000元、懸掛他車號牌12條3600元至10800元、號牌供他車懸掛12條3600元至10800元、所駕駛機車牌照業經註銷無牌仍行駛3600元至10800元),實在是得不償失。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民眾如食用薑母鴨、羊肉爐等料理,經常會加入米酒烹煮提升風味,惟酒精在料理過程如未揮發完全,仍會有酒駕的風險,應以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或指定駕駛等方式返家,以免發生危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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