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113年3月18日晚間20時37分許,楠梓區某大樓15樓突然傳出火光,引發民眾恐慌,緊急報案求助。接獲報案後,警消立即趕往現場,經過確認後證實非火災,而是一起涉及42歲男子曹某的不當行為。
根據警方調查,曹某涉嫌擅自上大樓頂樓,點燃信號棒,造成火光冒出,嚴重影響了公眾安全及社會秩序。為維護社會安寧,楠梓警分局隨即通知曹某到案說明,並將其移送橋頭地方法院依法裁處。
楠梓警分局也特別呼籲,公眾應避免在公共場所施放可能危害他人的物品,此類行為不僅觸法,更可能對自身及他人造成嚴重危險。(圖/楠梓警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