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張淑慧/高雄報導】新加坡籍鄭姓女直播主及其助理薛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下稱社維法)一案,經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於2月29日分別裁定處以新台幣3萬元及2萬元罰鍰。
根據社維法第59條規定,被處罰人享有抗告期間為五日。然而,被處罰人於抗告期滿後未提出抗告,全案於3月5日被裁定確定。前鎮分局於本(6)日收到簡易庭裁定確定函。
依據第20條第1項規定,罰鍰應於裁定確定之翌日起10日內繳納。本案被處罰人鄭女及薛男的罰鍰合計新台幣5萬元,已於本(6)日15時50分由律師代為完成繳納,案件告一段落。
該案牽涉本市治安形象,高市警再次呼籲民眾應謹言慎行,尤其針對散布謠言或爭議訊息影響公共安寧者,警方將採取嚴正執法措施,以遏止不良風氣的蔓延。(圖/ 前鎮分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