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南市中西區圓環眾多,進出圓環是否應打方向燈,時常讓遊客霧煞煞,南市警二分局利用第三方警政,向租賃車業者宣導進出圓環使用方向燈之規定及交通安全觀念,並由業者提醒遊客注意相關規定,盼能減少圓環交通事故,同時避免民眾遭檢舉而受罰。
臺南市中西區為觀光旅遊勝地,每逢假日湧入大量遊客,但中西區圓環密集且規定特殊,遊客對於交通狀況不熟悉容易引起交通事故或遭民眾檢舉而受罰,其中交通事故有近6成相對人為外來遊客。
第二分局於今(5)日向火車站附近租賃車業者宣導進出圓環使用方向燈之規定,首先駛出圓環及變換車道必須使用方向燈,但駛入圓環依不同圓環有相異規定,西門圓環內有十字路口,駛入圓環須使用方向燈;民生綠園及東門圓環只有單一方向,進入圓環則不須使用方向燈。二分局提醒,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第二分局統計112年至今,民眾常檢舉項目第一名即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包含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其次為「闖紅燈」、「違規臨時停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紅燈越線」等,尤其於圓環更為易檢舉路口,提醒民眾行經圓環應特別注意交通規定,變換車道、駛出圓環及駛入民生綠園、東門圓環都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先顯示方向燈再行轉彎或變換車道,且應全程使用方向燈,以避免受檢舉而荷包失血。
警二分局表示,圓環檢舉案件及交通事故較多,且規則因不同圓環而異,造成許多民眾遭罰鍰卻仍不知原因,外來遊客多以租賃機車代步,因此二分局希望能透過租賃業者向外來遊客宣導交通安全觀念及進出圓環使用方向燈之規定,減少交通事故之發生,也避免民眾在不知情下受罰而荷包失血,破壞旅遊興致,警方也將於圓環易肇事路口加強宣導及執法,防制交通事故,並持續提報改善號誌及告示牌,守護民眾交通安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