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第二分局長樂所警員鄭至言於10日受理某百貨賣場人員報稱物品遭竊案件,計有紅茶、行動電源、束帶捲、沐浴乳等物品遭竊致損失2,400多元;經員警至現場與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來逐一比對,發現10月30日晚上20時30分許有1名身著黑衣且載口罩之中年男子涉有重嫌,但再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其騎乘腳踏車犯案且途中失蹤跡,經多日查訪無法釐清身分。
警方說明,在所長施明昌將涉案男子照片上傳分局防竊群組,馬上為保安民防組警務佐鄭丁維一眼認出黃姓竊嫌(52歲、安平區人、竊盜資料)身分,經員警14日下午前往其安平區住處通知帶回,提示相關影像事證,(黃嫌除坦承行竊犯行,並且是以撕毀防竊標籤行竊得逞),調查後為員警依竊盜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黃姓男子在10月30日夜間前往民權路三段某百貨賣場,除四處走動摸看商品且再三抬頭注意賣場監視器位置,後續趁四周無人之際,陸續拿取紅茶飲料4瓶、行動電源1個、自黏束帶1捲及運動沐浴乳1罐等物品,蹲下身以商品櫃遮掩來放入所背之行李袋中,再進入廁所將賣場防竊標籤撕下丟棄,以通過防盜門後行竊得逞騎乘自行車離開。
警方指出,案經賣場人員於10日清點商品短缺並向派出所報案,雖員警查看監視器鎖定犯嫌身形,但因訪查未能查知身分陷入膠著;後續經所長施明昌將犯嫌照片上傳分局防竊群組,經保安民防組之警務佐鄭丁維一見深覺眼熟,也因鄭員平日均有關注各單位所破案件之資訊及建立資料,經一比對果然是10月中旬涉嫌中西區某超市物品竊案遭他所員警現場逮捕之黃嫌涉案。經將所知資訊分享,也讓長樂所員警順利在14日前往黃嫌住處通知帶回調查,全案調查後將黃嫌依竊盜罪嫌送辦。
第二分局表示,舉凡各類竊盜案件,迅速偵破是最有效之打擊手段。本案經由分局員警之合作,加上警務佐鄭丁維平日對慣竊等治安人口之建檔掌控,順利幫助同仁迅速將黃姓慣竊查獲到案送辦,對治安維護工作之貢獻殊值嘉許;同時也不排除黃嫌另涉其他刑案,如有任何線索民眾均可與第二分局偵查隊來聯繫。(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