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臺鹽公司為上市公司,均依照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及臺鹽公司子公司管理辦法等內部管理規定監理相關子公司。臺鹽表示,非常重視公司治理,經理部門為善盡管理人責任,對臺鹽綠能公司持續要求符合內部控制制度,沒有例外,重要事項均要求依規定提報母公司臺鹽公司及臺鹽公司董事會報告或討論決定,這些作為均得到經濟部支持。
臺鹽說明,臺鹽綠能公司因內、外部因素致人員異動頻繁,部分單位也因此出現人手不足情形,從110年下半年至今,陸續從母公司調派專業人員至臺鹽綠能公司專任或兼任,也陸續招募綠能方面專才,以兼顧管理及業務需求,降低營運風險,以上作為均係臺鹽公司依據法規與公司內規辦理,絕非如外界所稱臺鹽公司任一經理人可恣意決行。
臺鹽表示,日前立委辦公室協調會中,臺鹽綠能公司員工陳情業務及工作情況,主要係因勞資雙方對於人力安排有不同意見,後續已由臺鹽綠能公司依相關規範調整業務及人力安排。
臺鹽強調,對臺鹽綠能公司相關合約執行,臺鹽公司已依法依規加強對臺綠公司之內稽內控要求,如涉爭議,也陸續將各項資料交由檢調單位或配合檢調調查,臺鹽公司尊重司法,後續也全力配合並協助司法機關查察。(臺鹽臺南總公司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