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黃姓男子(35歲、東區人、有公共危險資料)於19日4時許騎乘機車在忠義路與友愛街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為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員警陳俊安發現攔下,經發現身上有酒味為警欲實施酒測,其再三提出問題並藉口拖延後終於配合漱口並完成酒測,但酒測值因超過標準值(0.27毫克)為警依涉嫌公共危險罪帶回派出所調查。
警方說明,後續員警又在所內就其身體及隨身背包物品實施檢查時,竟在其背包內發現藏有13包大麻計23 公克,2包大麻菸彈25公克、二級毒品藥丸4.88公克、毒咖啡包3.28公克、毒郵票0.24公克等各類毒品(合計56公克),當場就各類毒品及其尿液實施檢驗,均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全案調查後依涉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調查送辦。
警方表示,黃姓男子前於109年3月份曾因2次酒後駕駛汽車涉犯公共危險遭送辦(汽車駕照業遭吊銷),於19日凌晨4時竟再酒後騎乘機車遭警攔查,一開口即向員警詢問各項法律規定,於飲用員警提供之礦泉水漱口時竟還想藉機飲用自己所攜行不明果汁等行為,當場為員警制止並告知拒測等法律效果;見難逃法網始乖乖漱口後接受酒測後結果超過標準值(0.27毫克),為員警依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當場逮捕;經帶回所內就其身上及攜行之物實施檢查以辦理後續移送,竟在其背包內起獲大麻、大麻菸彈、毒品藥丸、毒咖啡包、毒郵票等各類毒品18袋56公克,當即另以涉嫌毒品案併同調查;李嫌除遭毒品、公共危險等罪送辦外,其第3次酒駕之行為也將依前次處罰金額加重裁罰9萬元,恐將面臨15萬元之重罰,公布姓名、照片、違規事實及移置保管車輛及吊銷機車駕照等處罰(以監理單位裁罰為主)。
第二分局表示,暑假期間將落實及結合執行「青春專案」及取締酒後駕車等重點工作,持續運用各項勤務作為,嚴打各項不法行為,以營造安全宜居生活環境。(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提供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