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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區社區住戶養狗門沒關衝出傷人 北市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
文山區社區住戶養狗門沒關衝出傷人 北市動保處將依動物保護法開罰
2026-01-09

▲路過犬隻亦受到驚嚇,不敢走過去。

(勁報記者李宜庭/台北報導)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於昨(8)日晚間7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於本市文山區萬寧街遛狗路過某社區,該社區住戶飼養的黃狗突然衝出家門,攻擊遛狗民眾的黑狗,住戶及該民眾也因為制止犬隻攻擊在拉開2犬時雙雙受傷,受傷民眾及黑狗已分別送醫治療。該住戶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等規定,動保處將約談該住戶釐清案情並予處分,及進一步加強飼主責任。

動保處獲報即派員至現場查察,及致電受傷民眾關心傷勢。當時在場之目擊者表示黃犬為帶頭咬人之犬隻。為保存事證已於今(9)日派員調閱監視器,並將約談該攻擊黃犬飼主了解案情,俾憑追究飼主責任。動保處鄭重呼籲飼養犬隻應做好防護避免犬隻無人伴同跑出住家,有具攻擊性犬隻的飼主,犬隻外出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替犬隻繫上「1.5公尺內的鍊繩」,及應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

▲犬隻未繫繩遭開罰4000元在案。

        動保處表示,據查養狗住戶再去(114)年6月即因未繫牽繩於社區中庭遛狗遭檢舉,該住戶雖辯稱飼養4隻犬,住家空間有限才帶狗於中庭活動,然經動保處查證未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之行為屬實,即依違反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第10條處罰鍰4千元在案。今再因犬隻衝出家門咬傷路人犬隻,並造成人員受傷,動保處將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裁處,並將犬隻列入攻擊性犬隻。

動保處補充,依照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另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攻擊性寵物應依照農業部公告規定,出入公共場所應由成年人以長度不超過1點5公尺之牽繩牽引並同時配戴寵物口罩,或是裝載於金屬製堅固箱籠內。呼籲飼養攻擊性寵物的飼主應注意相關規定,並妥善照顧犬隻,以維護動物福祉及社會大眾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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