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生活】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逾100萬元 應辦理基本所得額申報避免受罰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逾100萬元 應辦理基本所得額申報避免受罰
2025-11-14

 

▲民眾若進行海外投資獲配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新竹國稅局提醒注意,應辦理基本所得額申報,避免遭補稅受罰!(圖/新竹國稅局提供)

 

【勁報記者羅蔚舟/新竹報導】
現今投資管道多元化,民眾若進行海外投資獲配海外所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提醒注意,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以上者,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應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且因海外所得未列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提供查詢所得資料範圍,請民眾自行辦理申報並在超過個人基本所得額免稅額750萬元時計算並繳納基本稅額。

 

▲民眾若進行海外投資獲配海外所得,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新竹國稅局提醒注意,應辦理基本所得額申報,避免遭補稅受罰!(圖/新竹國稅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指出,個人海外所得應就全年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包含營利所得(含個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 條之1規定計算CFC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合併計算,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未依規定申報,稽徵機關將核定計算應補繳稅額外,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5條規定裁處罰鍰。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說明,經查得甲君辦理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網路申報系統下載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上傳申報,致漏報本人及配偶海外營利、利息、財產交易及其他所得計新臺幣(下同)1,114萬元,加計甲君當年度綜合所得淨額1,212萬元及已申報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1,318萬元,核定基本稅額578萬元〔(基本所得額3,644萬元-免稅額750萬元)×20%〕,除補徵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181萬元外,並依規定處罰。

 

▲民眾如有稅務相關申報疑義,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網( https://www.ntbna.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圖/竹北國稅局提供)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進一步提醒民眾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查詢之所得資料僅供參考,如有查詢範圍以外的所得,仍應據實辦理申報。若發現有漏報所得,在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免除處罰。

 

北區國稅局新竹分局表示,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官網( https://www.ntbna.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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