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生活】
金門稽查液化石油氣業者 縣府:抽查結果均符規定
金門稽查液化石油氣業者 縣府:抽查結果均符規定
2025-06-05

【勁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液化石油氣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小組於日前由縣府產發處暨消保官協同消防局、標檢局高雄分局金門辦事處等單位,辦理上半年度液化石油氣分裝廠及瓦斯行偷斤減兩聯合稽查,受稽查業者分別為分裝業者聯宏石化企業公司、農會液化煤氣灌裝廠2家及文文、華聲、金源盛、世豐、振盛、宏達、中台、許源順、第一、瓦斯中心、農會、金龍、湖盛等13家瓦斯行,其中分裝場各抽查20支瓦斯桶,13家瓦斯零售業者共抽查96支,合計抽查136支瓦斯桶,查核結果均符合「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容許誤差範圍內。

 

按經濟部公告發布「液化石油氣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供銷管理規則」第6條略以:灌裝重量或銷售重量與桶裝液化石油氣容器合格標示記載之容器規格不符者,其不足量之容許誤差範圍如下:

(一)容器規格為未滿10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點五,並加計50公克。

(二)容器規格為10公斤以上,未滿15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200公克。

(三)容器規格為15公斤至50公斤者,容許誤差範圍為容器規格之百分之一,並加計50公克。

 

金門縣府說明,前項容器合格標示,其容器實重欄標示至小數點以下一位者,容許誤差範圍另計入量測誤差50公克;標示至小數點以下2位者,不另計入50公克之量測誤差;另按石油管理法第19-1條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應確保銷售之液化石油氣重量,與桶裝高壓氣體容器標示之重量相符外,亦應於營業場所備置氣源流向供銷資料並揭示零售價格資訊,本次偷斤減兩聯合稽查時併同抽查供銷資料及價格揭示,各業者亦均符合規定。

 

金門縣消保官呼籲民眾,如果發現所購買桶裝瓦斯斤兩不足時,可以撥打消費者服務中心「1950」諮詢專線或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申訴網址:https://cpc.ey.gov.tw/);另零售業者於瓦斯桶灌裝後,載離分裝場前可自行以磅秤檢查分裝重量是否不足,若有重量不足情況,應即刻要求分裝場補足重量,以免消費者權益受損。

#金門縣產業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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