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為解決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務執行上遭遇問題及回應各界相關修法建議,並加速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並提升都市容積移轉實施效益,南市府都發局已於今(114)年1月10日修正發布「臺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要點」。
市府都發局表示,修正要點如下二大重點,其一為新增經本府水利局公告並同意取得之抽水站用地、滯洪池用地、河道用地、溝渠用地及其他水利設施所需用地,得作為容積送出基地;其二為推動本市容積代金制度,除加速本市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外,並可由政府主動取得有急迫需要闢建之公共設施,促進都市發展,明定接受基地應以折繳代金方式移入容積之範圍及比例。
都發局進一步指出,本市透過容積移轉機制辦理案件,以112年計有32件,共取得約4.85萬m2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公告現值達新台幣約15.4億元,可紓解政府因財政困難長期無法有效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問題。
都發局說明,都市計畫地區透過容積移轉增加可開發建築樓地板,同時為考量容積移轉後對公共環境品質之影響和衝擊,也規定本市申請容積移轉案件,應提送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本府並修正發布「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據以辦理都市設計審議,以建構本市成為文化、生態、科技、美學永續都市,並兼顧公共利益及資源高效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