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報記者于郁金/臺南報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10‰~55‰,採累進方式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只有2‰,兩者稅負相差至少4倍。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每年於11月1日開徵,若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今年地價稅開徵就能適用,如果逾期申請,要等到明年才能適用;提醒民眾依限提出申請,可大省荷包至少4倍開支。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缺一不可: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為限,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者,無1處限制)。
另外,近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海外國人出境超過2年無法返國,109年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致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要件,110年及111年地價稅經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財稅局說明,財政部特別放寬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於今(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未回國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審認核准,110年及111年仍可恢復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不加計利息退還2‰與一般用地稅率計算差額稅款。
財稅局表示,民眾可透過該局網站(https://www.tntb.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免出門安全又便利;再次呼籲民眾,請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尚未提出申請及因疫情影響遭遷出戶籍者,把握機會於今(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錯失節稅權益。(于郁金攝/圖由臺南市政府財稅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