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
雲檢查賄不停歇 再破獲三件現金買票
2022-11-17

【記者陳昭宗雲林報導】雲林地檢署查賄無假期,團隊通力合作,本於「有聞必查、有據必辦」之精神,於16日再次查獲元長、虎尾、臺西3件現金買票賄選案,檢察長張春暉呼籲,向有投票權人行賄買票涉犯賄選重罪,賣票收賄亦有刑責,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任何人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國家民主政治素養。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檢察官段可芳、黃薇潔指揮警調查賄團隊通知元長鄉代候選人邱○○及其樁腳陳○○與選民共6人到案說明,被告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特定候選人,約定為一定投票權之行使,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並查扣賄款現金新臺幣2萬6000元。訊後認為被告罪嫌重大,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於訊後,裁定被告陳○○羈押禁見,被告邱○○則以20萬元具保候傳。


吳文城說,查賄團隊16日也通知雲林縣虎尾鎮某鎮民代表候選人樁腳李○○及選民到案,還查扣賄款現金5000元。被告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該鎮民代表候選人,經檢警積極蒐證,訊後認為被告李○○涉犯投票行賄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認為被告已交代案情,裁定以15萬元具保候傳。


主任檢察官吳文城也表示,黃晉展檢察官指揮警調查賄單位通知雲林縣臺西鄉某鄉長候選人之樁腳林○○及選民5人到案,並查扣賄款現金1萬3000元。經查被告為臺西鄉農會之會員代表,涉嫌以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交付賄賂並請求支持特定候選人,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認被告林○○已交代案情,裁定以30萬元具保候傳。


圖說:雲林檢警調通力合作,一日查獲元長、虎尾、臺西3起現金買票賄選案,有效端正選風。(記者陳昭宗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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